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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态·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权益保护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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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权益保护办法》颁布
作者:佚名    动态来源: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1-4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    近日,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确定每年2007年9月20日为“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权益保护日”,并发布了《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权益保护办法》。
    据了解,长期以来,我国家用电子电器维修服务行业零、散、小、乱,社会地位低下,行业人才匮乏,现有服务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服务水平有很大差距。中国家电维修协会确定经营者权益保护日,指导、帮助经营者“学法、知法”,自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只有这样,才能不断提升经营者的社会商业地位和提高服务水平,促进行业和企业发展,成长壮大为优质的专业服务商,才能减少大量的、不必要的维修服务纠纷和投诉,切实保障消费者得到公平、公正、合理、规范、标准的服务,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。今年,首个经营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确定为“知权·维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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